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西部区域废液治理工程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西部区域废液治理工程;
2、建设单位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在大庆市肇源县哈拉海岗子村西南700m,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5.59564°,东经125.42698°;
3、建设内容:本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7844m2,本项目新建1座有效容积为2000 m3的废液池作为废水、废液储存设施,采用“沉降、除油、缓冲”工艺进行处理,设计处理能力2000m3/d。
4、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东旭
电话:0459-4392296
邮箱:zdx199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