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000吨/年驱油用抗盐耐温聚丙烯酰胺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000吨/年驱油用抗盐耐温聚丙烯酰胺项目;
2、建设单位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在大庆高新区宏伟园区,中心地理坐标:北纬46.564067°,东经124.775908°;
3、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厂区总用地面积53798.87m2,生产工艺主要是丙烯酰胺预聚液配制、聚合、一次造粒、水解和二次造粒、干燥、研磨筛分和包装、细粉回掺等工序。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10000吨/年聚丙烯酰胺装置,1套25000/年丙烯酰胺装置(满足一期、二期聚合物装置原料需求),配套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二期建设1套20000/年聚丙烯酰胺装置。
4、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黑龙江华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电话:13936700059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深圳市宏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系方式见上文第(二)项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