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工程;
2、建设单位选址:建设项目选址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经济开发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5852.36平方米,总占地面积3697.51m2,建筑面积1933.56m2,,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均质调节池+水解酸化+A/O工艺+二沉池+纤维转盘过滤+高级催化氧化+曝气生物滤池”污水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池+板框压滤机”工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2、联系人:马工
3、联系电话:15245927799
4、邮箱:15245927799@126.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黑龙江红岗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