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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采油厂废压裂液污水回注井建设工程(新站地区) 征求意见稿公示
发表时间:2021-10-2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11日起实施)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以通过本次附件阅读征求意见稿全文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内容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包括项目周边柳罐屯、六官屯、新路村村屯。主要事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0459-4699168

邮箱:12345923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20211026

第九采油厂废压裂液污水回注井建设工程(新站地区).pdf

公众意见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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