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七厂葡北油田三断块葡72-70井区深部调驱产能建设地面工程
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本见附件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本公示内容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3、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联系方式:0459-4494385
联系人:周工
邮编:163300
通讯地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邮箱:45772899@qq.com
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9-8136292
联系人:汪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B座10楼
邮编:163300
email: hebeiqizhengdq@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包括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钱家屯、七井子村、张兴屯、罗家屯、唐花马屯等。主要事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公示之日起至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2021年10月29日
采油七厂葡北油田三断块葡72-70井区深部调驱产能建设地面工程征求意见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