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龙油石化增加轻重石脑油切割塔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区内
建设规模:新建一套60万吨/年轻重石脑油切割塔装置,项目配套公用、储运和环保工程均充分依托龙油石化现有工程等。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油催化热裂解能力为550万吨/年,对热裂解的馏分进行加工成聚烯烃的生产能力为95万吨/年。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废气环保设施主要有采用清洁燃料、加热炉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碱液吸收塔和火炬等;废水环保设施包括酸性水汽提装置、污水处理场及含油污水经污水处理场、含盐污水系统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现有各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状况良好,环境管理情况良好,运营多年来未发生过环境信访事件。
建设性质:改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黑龙江省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249665515 联系人:徐经理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源园区龙油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mail:xuchao@hglysh.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836859955 联系人:何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小区D-D座商服楼
email:hljheyihuanbao@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条件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