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海国融智风电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市红岗区海智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铭泽
联系电话:13304553515
大庆海国融智风电场建设项目验收调查表.pdf
验收意见-大庆海国融智风电场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