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市萨尔图区广华修理厂危险废物存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井田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立庆
联系电话:13059059051
附件1-大庆市萨尔图区广华修理厂危险废物存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大庆市萨尔图区广华修理厂危险废物存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附件3-大庆市萨尔图区广华修理厂危险废物存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