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第二采油厂加热炉、锅炉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第一作业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0日~6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昊
联系电话:0459-5291577
验收报告-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第二采油厂加热炉、锅炉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第一作业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最终稿2022.5.27).pdf
其他情况说明.pdf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