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林甸县养老服务中心供热项目(3.5MW 锅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林甸县养老服务中心供热项目(3.5MW 锅炉)
二、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宏伟乡全胜村第一敬老院
三、建设单位:林甸县民政局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起至2024年3月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152461749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林甸县养老服务中心供热项目(3.5MW锅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林甸县养老服务中心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