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庆市液态肥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庆市液态肥生产项目
二、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新华村西直路 8 号
三、建设单位:黑龙江庆化肥业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张瑞新
联系电话:1864599016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大庆市液态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黑龙江庆化肥业有限公司大庆市液态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