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2019年朝94区块评价井钻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东旭
联系电话:0459-4392296
1.2019年朝94区块评价井钻井工程验收调查表.pdf
2.验收意见---2019年朝94区块评价井钻井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