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厂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2023年9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东旭
联系电话:18345597860
附件1-厂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厂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