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树29区块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东旭
联系电话:0459-4392296
验收意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树29区块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最终打印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树29区块2018年产能建设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