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公参表.doc
一、项目概况及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第八采油厂芳深 2 转油站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
建设性质:改造。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836.56万元。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邢凤竹屯北侧560m处。
占地面积:本次改造设施均为位于芳深2转油站内,无新增占地。
委托环评单位及时间:2024年6月20日委托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已于2021年5月13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首次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2306077716675409L011X,有效期限为2021-05-13至2026-05-12,本项目依托八厂场站不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固定污染源,故项目建成后,无需更新排污许可证。
目前,站内采出液采取全过程密闭处理,三合一装置、管线及阀门等均采取密闭措施,站内设置泄露检测系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标准4.0mg/m3。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场站运营期加热炉排放的烟气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现有工程产液分离含油污水一部分用于场站掺水集油和热洗,剩余部分外输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现有工程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站内原有防渗化粪池,定期清运处置。场站噪声污染源均为站内加热装置以及各种机泵运行产生的噪声,根据现场调查,各场站输油泵、掺水泵、加热装置等设备均加设了减噪装置,并且泵房设有隔声门窗。场站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是在清淤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场站清淤产生的含油污泥由罐车拉运至宋芳屯含油污泥处理站处理。
场站生活垃圾由物业公司集中收集送至肇州县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
现有工程依托场站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区块内已建井场永久占地及施工临时占地均进行了平整且已恢复自然状态。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
联系方式:18745901333
联 系 人:牛磊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电子邮箱:148053373@qq.com
三、环境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合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351991300
联 系 人:李工
通讯地址:大庆市龙凤区东城领秀居住小区D-D座商服楼0单元商服05室
电子邮箱:hljheyihuanbao@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下方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随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评相关的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意见反馈,具体方式见本公示的二、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