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现将大庆威净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威净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街43-5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工 0459-8136292
大庆威净血液透析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最终稿2024.9.10).pdf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