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大庆市腾洁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市高新区年产600吨4-氯邻苯二甲酸单钠盐项目公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庆市腾洁化工有限公司大庆市高新区年产600
吨4-氯邻苯二甲酸单钠盐项目公示
二、项目地址:大庆高新区兴化园区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北侧、高新利华公司东侧
三、建设单位:大庆市腾洁化工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士超
联系电话:13349478809
1.验收监测报告大庆腾洁化工建设项目.pdf
3.专家意见大庆腾洁化工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