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滤料再生基地危险废物暂存间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4年11月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崔萌萌
联系电话:0459-5839887
蓝星危废间验收意见扫描件(1).pdf
)大庆蓝星验收报告扫描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