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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头台油田注水系统工艺优化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 一 次公示
发表时间:2025-07-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头台油田注水系统工艺优化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头台油田区块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配水间1座,新建集中平台1座、平台上新建配水阀组5套,新建注水管线7.82km及相关地面配套工程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庆头台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459-5663060

三、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山东英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661928274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胶南市人民路114号三楼、四楼)山东英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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