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7日—2025年12月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洪良
联系电话:15846910825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doc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