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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我部组织编制了《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附件: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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