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向大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前,于2024年2月15日公开拟报批的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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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pdf
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