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大庆市大同区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在向大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大同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于2024年2月18日公开拟报批的大同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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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 工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区乡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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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同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pdf
2、大同区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