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21万m3液体化工产品储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21万m3液体化工产品储运项目
二、项目地址:黑龙江安达经济开发区新创综合产业园南区规划保留石油加工产业区
三、建设单位: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245922461
安达兴达化工有限公司21万m3液体化工产品储运项目验收报告表1.pdf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