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林甸镇(林肇路244公里南侧,距离磷肥厂立交桥3公里处)
三、建设单位: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丁玉彬
联系电话:152461749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林甸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验收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