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排水涵洞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牛磊
联系电话:0459-451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