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余迎春
联系电话:0459-5199128
附件1-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1).pdf
附件2-验收意见.pdf
附件3-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轻烃分馏分公司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隐患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