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含油污泥无害化处理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北一快速路南侧1.5公里、西一路西侧1公里
建设规模:现有热解设备处理车间内新增4台热解炉,实现热解设备“三用三备”运行状况以保证热解车间的安全及稳定生产,处理工艺不变,扩建完成后全厂年处理含油污泥 80000t;
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有工程主要处理采油一厂联合站减量化污泥、清罐油泥及废泥浆,设计处理量为60000t/a,采用“机械离心分离+热解析”处理工艺,该工艺首先将含油污泥通过加热加药进行均质化处理,处理后的含油污泥进入离心机进行机械分离其中分离后的液相部分进入污油管线,分离后的污泥含油率小于2%。
建设性质:改扩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351756481联系人:崔工
通讯地址: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邮箱:13351756481@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湖南葆盛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46539265联系人:王工
通讯地址:大庆市高新区服务外包园B2-5楼
邮箱:104198044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