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危险废弃包装桶清洗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市蓝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高思展
联系电话:18945900089
危险废弃包装桶清洗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pdf
验收意见-危险废弃包装桶清洗及综合利用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