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大庆市东昊分公司表活剂厂工业污水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余迎春
联系电话:0459-5199128
附件1--黑龙江省大庆市东昊分公司表活剂厂工业污水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附件2--黑龙江省大庆市东昊分公司表活剂厂工业污水治理项目验收意见.pdf
附件3-黑龙江省大庆市东昊分公司表活剂厂工业污水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