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大庆八村 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大庆八村 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二、项目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林源镇轻纺城化工1号路南侧
三、建设单位: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庆供电公司
四、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及其他须要说明的事项等(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立君
联系电话:0459-6603717
1黑龙江大庆八村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pdf
黑龙江大庆八村 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支持性材料+-+黑龙江大庆八村11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验收调查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