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庆古龙西英平11区块Q6、Q8夹层型页岩油开发先导试验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古龙镇立陡山村西北侧800m
建设规模:新钻油井5口,位于同一平台井场;压裂并基建油井6口,包括新钻井5口、代用井1口,共形成丛式平台1座,独立井1口,新建1座拉油点(与1号平台井场合建),1口代用井采用电加热集油工艺,新建电加热集油管线0.67km;并配套建设供配电、道路等辅助工程,预计建成产能2.3×104t/a。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联系方式:0459-4698255
联系人:高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创业庄
邮箱:1366643090@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459-8136292
联系人:秦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B座10楼
邮箱:hebeiqizhengdq@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