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现将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西三深废液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蓝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庆市萨尔图区南一路北侧1km、西一路西侧1.5km处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0459-8136292
西三深废液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修改稿2023.5.11).pdf
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