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徐深9天然气净化厂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6年05月21日~06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哲
联系电话:13199072573
(已压缩)徐深9天然气净化厂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徐深9天然气净化厂竣工环保验收意见.pdf
徐深9天然气净化厂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