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现将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升29区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降斌
联系电话:15694590099
附件1-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升29区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验收调查报告.pdf
附件2-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升29区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0.pdf
附件3-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升29区块产能建设地面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